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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土地该归妻子吗

时间:2026.07.0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老公去世后,土地归属得看土地性质。
要是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老公去世后,只要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用继承,其他家庭成员能接着承包经营,妻子作为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用这块地。但要是家里没其他成员了,村集体就有权把土地收回去。
如果老公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拿到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属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他去世后,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能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
还有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老公去世后,要是妻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能继续用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房地一体”,妻子也就间接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胡不幸去世。对于小胡名下的土地归属,两人产生争议。小胡有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通过招标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一处宅基地。小丽认为自己应继承所有土地权益,而村集体认为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若户内无其他成员应收回。

案情分析:

1、对于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户内无其他成员,村集体有权收回,所以村集体的主张在符合条件时是合法的。
2、小胡通过招标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小丽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若小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上房屋并间接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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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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