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很多人可能会遇到给人做
连带担保的情况,连带
担保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和
债权人约定的情况时,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找连带保
证人,让其在
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连带担保
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得先看
保证合同里是咋约定的。要是合同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这里面可能包括主债权、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还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要是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保证人就得对全部
债务负责,像主债权、利息这些都得承担。
债权人找连带保证人要钱时,保证人不能说要先找债务人追偿,然后拒绝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是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还能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做连带担保时,一定要先搞清楚保证合同里对责任范围的约定。要是没约定,就得对全部债务担责,担责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但未明确约定
担保范围。借款到期后,小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应先让小许偿还,自己不应直接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本案中,小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承担责任,小胡不能以先向债务人追偿为由拒绝。
2、由于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小胡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1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小许追偿,享有小朱对小许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小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