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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中债权人可只追诉一方吗

时间:2026.07.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共同债务中,债权人能不能只追着一个人还钱呢?这得看债务是连带还是按份的。
要是连带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债权人有权让任何一个债务人把全部债都还了。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挑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去要钱。要是他只选了一个债务人追债,这个债务人不能拿还有其他债务人当借口,拒绝把钱全还上。等这个债务人还完所有债后,可以找其他债务人要他们该出的那份。
如果是按份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得按每个债务人该承担的份额分别去要钱。要是债权人只追一个人,那这个人只用还自己那份,多的部分他没义务还。
总的来说,共同债务里债权人通常能只追一个人还钱,但被追的人要承担多少责任,得看这债务是连带还是按份的。遇到复杂情况,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向小丽借款10万元。其中,小朱、小李和小胡约定为连带共同债务。借款到期后,小丽仅向小朱追讨全部10万元欠款,小朱认为还有小李和小胡,不应由自己全部偿还,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许、小静和小何三人也共同向小胡借款15万元,他们约定为按份共同债务,每人承担5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胡仅向小许追讨15万元,小许认为自己只应承担5万元,拒绝偿还超出部分。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小李和小胡与小丽的债务,此为连带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丽有权要求小朱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小朱不能以还有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小朱承担全部债务后,可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2、对于小许、小静、小何与小胡的债务,属于按份共同债务。小胡只追诉小许,小许仅需在自己的份额内承担责任,即5万元,对于超出其份额的部分,小许无义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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