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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发现无管辖权限怎么办

时间:2026.06.1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开庭后若发现无管辖权,应按规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需受理。
2.若受移送法院觉得案件不归自己管,要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3.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时没提管辖异议,还应诉答辩,那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庭审中小李提出该法院无管辖权,经审查法院发现确实不具有管辖权。原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在该法院辖区。而小朱认为既然法院已受理并开庭,就应继续审理此案。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该法院应将此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2、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不过在此案中,若当事人小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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