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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被拆迁人卖了怎么办

时间:2026.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1.拆迁安置房售卖分情况处理。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取得产权;未完成的,合同通常也有效,但有过户风险。
2.被拆迁收房款后应按约定交房,违约要担责。
3.买受人可要求被拆迁人协助过户,被拒可诉讼维权。
4.房屋共有人等权益人,能主张合同无效,但要证明买受人非善意取得

案情回顾:

小朱是拆迁安置房业主,将房屋卖给小李。交易时房屋未完成产权登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小李支付房款。之后小朱因房价上涨想违约,拒绝交付房屋和协助过户。同时,小胡称自己是房屋共有人,主张小朱无权单独处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虽房屋未完成产权登记,但存在无法过户风险。小朱已收取房款,依约应交付房屋,其拒绝交付和协助过户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小李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小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小朱拒绝,小李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小胡若能证明小李非善意取得,可主张小朱无权单独处分,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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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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