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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调解书有异议,该如何进行处理

时间:2026.06.15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1.调解书未生效:被告若有异议,可拒绝签收,此时调解书不生效,法院会及时判决。
2.调解书已生效:被告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需在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裁定再审,不符合则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签收调解书时,小朱认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对调解书产生异议。此时调解书尚未生效,小朱拒绝签收。后来小朱又觉得即便签收了,自己也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于是在调解书生效后,他打算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

1、当调解书尚未生效时,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小朱有权拒绝签收,这种情况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及时对该案件进行判决。
2、若调解书已生效,被告小朱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再审申请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则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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