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起诉财产一般可保全,有诉前和
诉讼保全两种。
2.诉前保全:
起诉前,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
申请保全权益受损大,可向法院申请,但要提供
担保,否则法院驳回。
3.诉讼保全:
诉讼中,因对方等原因致判决难执行或
当事人受损,法院依申请或职权裁定
保全财产。
4.法院紧急情况48小时内裁定,裁定后立即执行。申请有误,申请人
赔偿被申请
人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小朱担心小李在
诉讼期间
转移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在起诉前,小朱因情况紧急,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但未提供担保,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之后小朱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再次
申请财产保全,这次提供了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因情况紧急,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小李认为小朱申请有误,要求其赔偿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案情分析:1、诉前保全需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时,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且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小朱第一次未提供担保被驳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时,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保全。小朱第二次申请符合诉讼保全条件。
3、法院对情况紧急的申请,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若申请有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小李可在确定申请有误时要求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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