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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写两人名,其中一人能否抵押

时间:2026.06.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1.房本写两人名,房产属两人共有。
2.按份共有情况,占份额超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可抵押;未达三分之二,需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不能抵押。
3.共同共有,需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抵押。
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抵押,属无权处分。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可能有效,其他共有人可要求擅自抵押人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本上写有两人名字。小朱想将该房产抵押出去获取资金,却未与小丽商量,便去办理抵押手续。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抵押行为无效。而抵押权人坚称自己并不知晓他们内部情况,属于善意取得,抵押应该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房本写有小朱和小丽两人名字,属于两人共有。若为按份共有,需看小朱份额是否达三分之二以上,达三分之二以上,其可单独决定抵押;未达则需小丽同意。若为共同共有,必须两人一致同意才能抵押。小朱未与小丽商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2、若抵押权人是善意取得,抵押行为可能有效。在此情况下,小丽作为未同意的共有人,可向擅自抵押的小朱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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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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