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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到儿媳与孙子名下归哪方

时间:2026.06.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1.房屋过户给儿媳和孙子后,通常为两人共有。
2.若过户时有产权份额约定,按约定比例拥有产权;未约定共同共有,双方对房屋整体拥有所有权。
3.共同共有期间,一方擅自处分房屋一般无效,处分需征得对方同意。
4.共有人有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定权益和分割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过户到儿媳小丽和孙子小胡名下,但未明确约定产权份额。之后,小丽未征得小胡同意,擅自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出售该房屋。小胡得知后,认为小丽无权单独处分房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因过户时未明确约定产权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小丽和小胡对房屋为共同共有,即双方对整个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因为一方要处分房屋,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3、鉴于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权益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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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袁柏林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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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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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已执业23年,执业地区为北京西城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051916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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