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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上借条经手人是否担责

时间:2026.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1.借条经手人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若经手人仅负责介绍、传递,没参与借贷权利义务设定,也无担保表示,通常不用担还款责任。
3.若经手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有类似承担债务责任的担保行为,需按约定担责;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
4.若经手人有欺诈胁迫违法情形致借条订立,要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借条经手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只是起介绍、传递作用,不应担责;而小李觉得小胡既然在借条上签字就该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胡是否担责需看其在借条签署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若小胡仅起介绍、传递作用,未参与借贷关系权利义务设定,且无担保意思表示,那么通常小胡不承担还款责任。
2、若小胡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虽未明确为保证人,但在借条上表明愿对债务承担责任等有担保性质的行为,小胡需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若约定不明,小胡一般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3、若小胡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借条订立的违法情形,小胡也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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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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