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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里如何追加被告妻子作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1.追加被告妻子为被执行人,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2.申请追加时,执行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如夫妻签字的借款合同、家庭开支凭证等。
3.法院审查申请,一般通过听证。认定为共同债务,裁定追加;驳回裁定,申请人可通过后续程序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执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小李已结婚,认为该债务是小李夫妻共同债务,欲追加小李妻子小静为被执行人。小朱与小李就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借款用于小李家庭共同生活,小李则称是其个人债务,与小静无关。

案情分析:

1、判断能否追加被告妻子小静为被执行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若此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2、小朱作为执行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述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款合同、款项用于家庭开支的凭证等,以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法院会采用听证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裁定追加小静为被执行人;若裁定驳回,小朱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后续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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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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