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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处罚标准多少

时间:2026.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且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特定人提供、网络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或未经同意将合法收集信息提供给他人(处理后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的除外),都算“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司法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会综合信息数量、类型、用途和后果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负责收集客户信息。一次,小胡找到小朱,希望获取一些客户联系方式用于商业推销,并给予小朱一笔好处费。小朱未经客户同意,将收集到的部分客户信息提供给了小胡。后来,部分客户因频繁收到推销电话而不堪其扰,向相关部门投诉。小胡和小朱被调查,小朱认为自己只是简单分享信息,不算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被收集者(客户)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小胡)提供,符合“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2、小朱的行为导致客户频繁收到推销电话,不堪其扰并投诉,综合考虑信息用途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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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53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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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8173119

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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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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