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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配偶的财产能不能被执行

时间:2026.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1.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被告配偶个人财产,但要保障配偶基本生活。判断是否属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2.债务为被告个人债务,一般不直接执行其配偶财产。不过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被告部分,需先析产确定份额。
3.执行中,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依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被告配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到期未还,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并胜诉。执行阶段,小李发现小朱名下无足够财产,但小朱配偶小静名下有房产和存款,便申请执行小静的财产。小朱称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与小静无关,不应执行小静财产;而小李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可执行小静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能否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先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被告配偶名下个人财产,但要保障配偶基本生活权益。本案需审查小朱借款是否符合上述情形来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2、若为被告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财产,但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部分,执行前需先析产确定被告所占份额。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小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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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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