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立案后原告可
撤销起诉,这是对自身
诉讼权利的处分。宣判前原告申请
撤诉,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2.若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受
胁迫作出、案件已实体审理,法院通常不准撤诉。
3.法院准许撤诉,
诉讼程序终结,除特殊案件,原告再次
起诉一般会受理。
4.法院不准撤诉,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
缺席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归还借款,案件立案后,在法院宣判前,小朱向法院申请撤诉。小李认为小朱撤诉是受其债主胁迫,且若撤诉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受损,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需对小朱的撤诉申请进行裁定,判定是否准许。
案情分析:1、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小朱有权申请撤诉,这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2、若存在撤诉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小李认为自己权益会受损)、撤诉系受胁迫作出(小李称小朱受债主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3、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终结,小朱以同一
诉讼请求再次起诉,除特殊情况外,法院一般会受理。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小朱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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