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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是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6.06.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采购人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况判断。
2.若采购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像不付货款、不按时收货等,构成违约,要担责,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赔偿等。
3.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致合同无法履行,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4.合同约定免责情形且符合条件,采购人无需担责。总之,要结合实际和规定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代表采购方与供应商小丽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小朱按时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但小朱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小朱称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小丽认为小朱就是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采购人小朱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形。小朱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属于不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从这方面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不过小朱提出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若经认定确属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小朱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另外,若合同中有约定的免责情形且小朱符合条件,也无需担责。所以需结合实际履约情况和相关规定判定小朱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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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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