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施工合同无效判决依具体情形而定。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补偿
承包人。
2.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补偿。
3.若因承包人过错致
合同无效,发包人可要求其
赔偿工程不合格损失。
4.法院可收缴
当事人非法所得,按双方过错定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施工合同,由小朱负责小李的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经法院认定该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小朱进行修复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小李认为小朱应承担责任,不应获得工程价款;小朱则觉得自己付出劳动,应得到一定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小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所以小朱请求获得工程价款补偿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2、若能证明是因小朱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小李作为发包人有权就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请求小朱赔偿。此外,法院还可能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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