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未
约定管辖地,给付货币
纠纷,接收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交付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标的,义务履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可管辖。
4.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
管辖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
未约定管辖地。小朱负责供货,小李支付货款。后双方
产生纠纷,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剩余货款,小李以货物质量有问题拒绝。小朱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审理,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是给付货币的
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但本案合同有实际履行,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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