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过,撤销权就没了,不能靠行使撤销权救济,但有其他办法。
2.若撤销权源于合同,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或
解除合同,达成新约定。
3.协商不成,看合同有无其他违约情况,以违约
追责索赔。
4.查看有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外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用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要结合实际找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事后发现合同存在
可撤销情形,欲行使撤销权。但因除斥期间已过,撤销权消灭。小朱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找小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然而小李拒绝协商。小朱陷入了能否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除斥期间经过,小朱的撤销权消灭,一般不能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救济。
2、小朱尝试与小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合理的途径,但小李拒绝协商。此时小朱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其他可主张的违约情形,若存在,可违约为由追究小李责任并要求
赔偿损失。
3、小朱还可查看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外的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通过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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