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转让土地属
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不符规划的要拆除建筑
恢复原状,符合的没收建筑,还可能处
违法所得10%-50%罚款。
3.构成
犯罪追究
刑责,单位
违法转让,相关
责任人会受处分。
4.受让方无过错,可主张
合同无效,要求
退款并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为获取利益,在未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将自己
承包的农用地转让给了小胡。小胡打算在这块地上建设厂房,在建设过程中,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此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转让土地,不应承担过多责任;而主管部门认定小朱的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经调查,该转让行为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擅自改为了建设用地。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小朱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因为小朱的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
法规。
2、由于该转让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小朱需要限期拆除小胡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时,主管部门还可对小朱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若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如果小朱是以单位名义非法转让土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还会依法给予处分。若小胡不知情且无过错,小胡可主张
转让合同无效,要求小朱返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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