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主体帮
偷税漏税,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通常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
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徒刑并处
罚金。
3.非纳税主体帮偷税漏税,按
共犯追刑责,
量刑同上,税务机关还会处未缴或少缴税款50%-5倍罚款。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企业,为减少纳税金额,找到朋友小李帮忙偷税漏税。小李答应并协助小朱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朱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此前小朱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而小李作为帮小朱偷税漏税的非纳税主体,被税务机关调查。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企业这一纳税主体,因其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且五年内无相关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2、对于小李这一非纳税主体,他协助小朱偷税漏税,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与纳税主体偷税漏税的标准一致。同时,税务机关可对其处未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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