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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种状况中可以单方面解约

时间:2026.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签合同后,有时会遇到需要单方面解约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和约定两种可单方面解约的情形。
法定情形有四种。一是因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没法履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能单方解约。二是在履行期限到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家说不交货了,对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三是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履行,例如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催了也不给,房东就能解约。四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比如货物和合同约定差太多还修不好,另一方有权解约。
约定情形是,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个事由出现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能单方面解约。比如合同约定一方没按进度完成工作,另一方有权解约。
当事人要行使解除权,得通知对方,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解除。要是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朱交付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履行期限届满前,小许明确表示不再交付货物。小朱多次催告,小许仍拒绝履行。小朱遂通知小许解除合同,小许对此有异议,认为合同不应解除。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解除合同。小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交付货物,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小朱已通知小许解除合同,该合同自通知到达小许时已解除。若小许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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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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