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非本人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常让人犯难。其实,这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合同是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的,且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那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依据《
民法典》
代理制度,代理人在权限内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要是事后本人对他人
代签的合同进行了追认,合同同样有效。追认就是本人认可合同内容,让合同从一开始就有效。
但要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还未经被代理人追认,那合同对被代理人就没效力,责任由
行为人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是
表见代理。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代理行为有效,合同也就有效。像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文件、空白合同书等,会让相对人合理信赖。
所以,非本人签名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判定其效力,要综合考虑有无合法代理、是否追认、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因素。遇到这类问题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委托小何代签一份合同,并给予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小何代签完成后,小许又觉得合同对自己不利,想否认
合同效力。同时,小胡在没有小朱授权的情况下,以小朱名义签了一份合同,小朱得知后拒绝追认。而小丽持有小静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
签订合同,小静称小丽无代理权,想认定
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小许委托小何代
签合同且给予合法授权委托,依据《民法典》代理制度规定,此合同对小许发生效力,具有
法律效力,小许不能随意否认。
2、小胡无小朱授权签合同,小朱拒绝追认,该合同对小朱不发生效力,责任由小胡承担。
3、小丽持有小静的空白合同书签合同,构成表见代理,使相对人有合理信赖,此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小静不能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