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电子签名非本人签署时,
法律效力依情况而定。
2.他人获授权
代签,构成委托
代理,签名有效,后果本人承担。
3.未经授权代签属无权代理,效力待定,本人追认则有效,拒绝则无效。
4.虽非本人签,但本人以行动认可对应
法律行为,签名可能有效。
5.他人冒用签名且本人无过错,签名对本人无效,冒用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代其进行
电子合同签署,小李完成代签。同时,小胡在未获小静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小静的电子签名签订了一份
合作协议。事后,小静发现该协议后,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另外,小丽的电子签名被他人冒用签订
租赁合同,但小丽知晓后继续使用租赁物,以实际行动认可了该租赁行为。
案情分析:1、小李经小朱授权代签电子合同,构成委托代理,此电子签名有效,相关法律后果由小朱承担。
2、小胡冒用小静的电子签名签订合作协议,属于无权代理,因小静拒绝追认,该签名对小静不发生效力。
3、小丽的电子签名虽被冒用,但她以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实际行动表明认可该租赁行为,可能会认定该电子签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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