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做
伤残鉴定,一般本人要到场。伤残鉴定是评定伤者因事故造成身体损伤程度的科学过程。鉴定机构要准确了解伤者的身体状况,像肢体功能、活动能力、精神状态等。本人到场时,鉴定人员能直接给伤者做体格检查和功能测试,这是拿到第一手资料的重要方式。
举个例子,鉴定肢体
伤残时,鉴定人员要亲自看伤者肢体的活动范围和肌力;鉴定精神伤残时,要和伤者交流来评估其认知、情感状况。要是本人不到场,鉴定机构没办法直接获取关键信息,就可能让鉴定结果不准确,甚至无法得出结论。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伤者因为伤病严重实在不能到场,可以和鉴定机构沟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详细
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辅助鉴定,由鉴定人员综合判断。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而且会严格审核。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通知其本人到场。小朱认为提供病历资料即可,不愿亲自前往。他觉得自己行动不便,到场困难。而鉴定机构坚持本人到场才能准确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和
鉴定程序看,伤残鉴定需全面准确了解伤者身体状况,本人到场能让鉴定人员直接进行体格检查、功能测试等操作,获取第一手资料,这是准确评定伤残程度的关键环节,所以鉴定机构要求小朱到场合理合法。
2、若伤者因严重伤病确实无法到场,可与鉴定机构沟通,按相关规定提供详细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辅助鉴定,但小朱仅以行动不便为由拒绝到场,不符合特殊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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