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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债务主体是谁

时间:2026.05.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去世后,债务该由谁来还呢?这得看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得夫妻一起偿还。一方去世后,活着的一方要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责还钱。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主要看是不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比如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还有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要是属于共同债务,那生存的一方就是债务主体。
要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就用他的遗产来还。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偿还死者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还也行。要是继承人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管死者的税款和债务了。
总之,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由生存方承担;个人债务以遗产为限偿还,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放弃继承就不用还钱。输出格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不幸离世。离世前,小朱曾向小何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而小何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若该债务是小朱的个人债务,那么应以小朱的遗产为限进行清偿。若小朱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该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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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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