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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人工资讨工程款属不属于合同诈骗

时间:2026.05.1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06人
律师解析:
在工程领域,施工方以工人工资工程款,一般不算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些手段骗对方财产。
通常施工方以工人工资讨工程款,是因为发包方没按合同给钱,导致施工方没法给工人发工资,这是为了拿到应得的工程款,不是想非法占有发包方财产,不符合合同诈骗的条件。
但要是施工方故意虚报工人工资数额,或者根本没有工人工资问题却拿这个理由要钱,还有非法占有发包方财物的想法,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判断是不是合同诈骗,关键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实施欺诈行为。要是发包方觉得施工方有诈骗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施工方与发包方小胡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小胡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小朱以工人工资名义向小胡讨工程款。小胡认为小朱是在进行合同诈骗,双方产生争议。小胡称小朱可能故意虚构工人工资数额,有非法占有财物的嫌疑;而小朱表示是因小胡未付款导致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才以此方式催款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以工人工资名义讨工程款,若因发包方未按约付款致无法支付工资,目的是获取应得工程款,不属于合同诈骗,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小朱若确实是这种情况,则不构成合同诈骗。
2、若小朱故意虚构工人工资数额或根本不存在工资问题却以此索要工程款,且有非法占有发包方财物的主观故意,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若小胡认为小朱诈骗,可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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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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