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遇到
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时,不清楚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根据《
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情形而异。
一般来说,不管
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算,若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除了这五年的普遍限制,还有一些特定情况。比如因重大误解想撤销的,当事人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天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要是当事人受
胁迫,得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另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大家要记住,撤销权最长可在五年内行使,但不同情形有特殊时间要求。一旦错过这些时间,撤销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要是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后不久,小朱发现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小朱知晓撤销事由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行使撤销权。直到
合同签订后的第五年零一个月,小朱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小胡则以撤销权已消灭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合同签订已超过五年,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
2、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小朱知晓撤销事由后未在九十日内行使,同样导致撤销权丧失。因此小胡的抗辩理由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