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人以为合同只有双方签名才有效,其实不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当事人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签名意味着当事人认可合同内容,愿意受其约束。
但签名并非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要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那合同同样成立。就像没签名时,卖方按约定交货,买方接收了货物,合同就成立生效了。
另外,要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得用
书面形式订立,即便没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这说明就算没有签名等形式,实际履行行为能证明双方达成了一致,合同照样有效。
所以,虽然一般合同双方签名就有效,但在特定情况下,没签名通过实际履行等方式,合同也能成立生效。要是对
合同效力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商谈买卖一批货物事宜,草拟了合同但未签名。之后小朱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小胡,小胡接收了货物。后来小朱以合同未签名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要求小胡退还货物;而小胡则认为虽然没签名,但自己接收了货物,合同已成立。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需双方签名才具备效力。
2、但本案中,虽合同未签名,然而小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主要义务,小胡也接受了货物,此时合同同样成立并生效。所以小朱以合同未签名要求小胡退还货物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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