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赠送出去的财物能不能要回来?这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
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像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
过户登记,赠与就生效了,这时候赠与人一般不能随便要回财物,因为赠与人没了任意
撤销权。
但在法定撤销的情况下,赠与人能
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比如受赠人严
重伤害了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遵守赠与合同里约定的义务。要是出现这些情况,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变得很差,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那可以不再履行剩下的赠与义务,但已经送出去的财物通常要不回来。还有,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小胡,小胡欣然接受,小朱也完成了车辆交付。一段时间后,小朱因与小胡发生矛盾,小胡对小朱进行辱骂并动手,严重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遂要求小胡返还汽车,但小胡认为汽车已交付,赠与生效,拒绝返还。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动产交付后赠与生效,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但本案中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小胡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小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2、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若要维护自身权益,需在此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小胡返还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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