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约金上限不是固定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大家在
签合同的时候,可以商量好一方违约时给对方支付多少
违约金,也能约定计算
违约损失赔偿的办法。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少,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要是违约金比损失高太多,当事人也能请求适当减少。在司法里,通常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等。比如在买卖货物时,一方违约不交货,给对方造成的货物差价损失、准备
履行合同花的钱,都算损失。
可见,违约金上限和实际损失相关,没有绝对固定数额。要是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请求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衡量并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约定若小朱违约不交付货物,需支付小许违约金10万元。后小朱违约,小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称因自己违约给小许造成的损失仅5万元,不应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或约
定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朱违约造成小许5万元损失,10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应基于小许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小朱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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