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约定
担保责任的
违约金数额时,大家得知道,虽然能按意思自治原则,自己协商确定,但这也受法律约束。
确定违约金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一方面得考量
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像
财产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等;另一方面,还得结合
担保合同的性质、履行情况以及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比如金融借贷担保合同,违约可能使金融机构产生利息、罚息等损失,违约金数额就可参考这些预期损失来设定。
当事人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合理约定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也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设定担保责任违约金数额要合理公平,既保障守约方利益,也别让违约方负担过重。要是对违约金数额的设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若小胡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胡违约,小朱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高额违约金,小胡认为
违约金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违约给自己造成了较大损失,小胡则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请求减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约定担保责任违约金数额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受法律限制。本案中双方虽自行约定了违约金,但小胡认为过高可请求调整。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判断时需综合考量违约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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