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消灭
败诉之后,通常不能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个
撤销权纠纷再次去
法院起诉。
在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里有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简单来说,要是法院对一个案子作出了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判,
当事人又就同一个事儿再次
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就撤销权
纠纷案件而言,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那就表明这个
纠纷在法律程序上已经处理完了。
要是当事人又用之前一样的事实、理由和
诉讼请求去起诉,法院大概率会驳回。
2、但要是有了新的事实和理由,那就有重新起诉的可能。
这里说的新事实,得是在原来那个生效裁判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才发生的事儿,而不是之前裁判没查清楚或者涉及到的事实。
打个比方,在撤销权纠纷里,出现了之前
诉讼中没发生,却对撤销权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当事人就可以依据这个新事实去法院重新起诉。
到时候,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决定要不要受理。
总的来讲,撤销权消灭败诉后能不能重新起诉,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撤销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朱败诉,撤销权消灭。之后小朱基于相同事实和理由,就该撤销权纠纷再次
向法院起诉。小胡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受理,而小朱则希望法院能重新审理。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对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本案中,小朱在撤销权纠纷败诉后,基于相同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一般会驳回其起诉。
2、若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可重新起诉。新事实指原生效裁判生效后发生的事实。若小朱能证明存在对撤销权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其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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