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父母重病时家里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

父母重病时家里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

时间:2026.05.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1、家里唯一住房,就算父母生了重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被拿去执行的。
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要是这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需要抚养的家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把它查封起来,但不能拿去拍卖、变卖或者用来抵债。
不过呢,如果这房子的条件超出了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要是申请执行的人提出申请,法院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人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房和日常用品后,就可以对这房子进行执行。
2、那怎么判断房子是不是超出“生活必需”的标准呢?一般会看房子的面积大小、所处地段以及价值高低。
要是房子面积特别大、地段很好、市场价值也很高,哪怕它是家里唯一的住房,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超出了生活必需的范围。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请执行的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人提供了居住的地方,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子变卖的钱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法院同样可以对这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总的来说,父母重病不能直接阻止唯一住房被执行。
能不能执行,得综合考虑住房的实际情况,还有债权人有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小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小朱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然而此时小朱父母重病,小朱认为此住房是唯一住房且父母重病,不应被执行。但小许认为该住房面积大、地段好、价值高,已超出小朱生活必需范围,向法院申请执行该住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若住房超出生活必需标准,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法院可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房屋予以执行。小朱的住房面积大、地段好、价值高,可能被认定超出生活必需范围。
2、父母重病并非阻止唯一住房被执行的法定事由,要结合住房实际情况以及债权人是否提供相应保障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小许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也可对该住房进行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