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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提撤销权之诉时,被告是哪个

时间:2026.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若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致债权人受损,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2)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目的是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等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
在此类诉讼中,债务人作为被要求撤销其行为的一方,自然成为被告,是诉讼的相对方。
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注意举证债务人行为对自身造成损害,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案情回顾:

小许是小朱的债权人,小朱为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胡。小许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这一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实现,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朱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双方就该撤销权之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小朱无偿转让房产给小胡,损害了债权人小许的利益,小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在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之诉中,被告通常是债务人。所以在小许提起的撤销权之诉里,小朱作为实施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债务人,应为该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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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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