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欠了钱坐牢之后是不是仍要还钱

欠了钱坐牢之后是不是仍要还钱

时间:2026.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存在。
坐牢是对犯罪行为刑事处罚,而偿还欠款是基于民事借贷关系的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抵消。
(2)债权人有多种追讨债务的途径。
既可以在刑事诉讼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发起民事诉讼
(3)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能借助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手段让债务人还钱。
提醒:
即便承担刑事责任,民事债务也不会消失。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后续产生更多法律风险。
若遇到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到期后未偿还欠款。小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小朱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但小朱拒不执行。后小朱因犯其他罪行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服刑。小许认为小朱虽坐牢,但借款仍需偿还,小朱则觉得自己坐了牢就无需再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坐牢是小朱触犯刑法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偿还借款是基于民事借贷关系产生的债务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2、小许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偿还欠款;也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3、若法院判决小朱还款且小朱有财产,小许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小朱履行还款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