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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要约实质性变更

时间:2026.04.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1.要约实质性变更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内容的变更。
2.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构成新要约。
3.比如售卖钢材,数量改变或交货时间改变都属实质性变更。
4.实质性变更会使原要约失效,双方要围绕新要约重新协商合同内容。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发出售卖50台电脑、每台3000元的要约,要求10天内交货。小李回复称要购买60台,且交货时间改为20天内。小朱认为小李应按自己最初的要约履行,小李则觉得自己的回复是正常协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对小朱要约中的数量和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数量从50台变为60台,履行期限从10天内变为20天内,根据法律规定,对合同标的数量和履行期限的变更属于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2、受要约人小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后,其回复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双方需围绕新要约重新协商合同内容,所以小朱要求小李按原要约履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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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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