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被告
管辖法院确定有规则。
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住所地指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到
起诉时连续住超一年处,看病就医除外。
2.特殊情况:
合同纠纷被告由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侵权纠纷被告由
侵权行为地或住所地法院管。
3.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提供货物。后小朱以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为由,欲提起
诉讼。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李户籍所在地在B地,但小李已在C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认为应在A地起诉,理由是自己是原告,而小李认为应在C地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户籍所在地B地为其住所地,但他已在C地连续居住两年,C地是其经常居住地,所以通常应在C地法院管辖。
2、由于这是合同纠纷,被告也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题干未提及合同履行地相关信息。且当事人虽可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本案未表明双方有此协议,所以应按一般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即C地法院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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