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合同不一定要双方都同意。
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显失公平订立的。
2.有
撤销权的人,能按自己意愿,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不用对方同意。
3.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是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受胁迫的从胁迫终止起一年。
4.若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撤销合同可由有撤销权一方单方走法定程序完成。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签订时小朱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小李知晓该情况却未告知。之后小朱发现了自己的误解,想撤销合同,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合同已生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此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撤销合同,小朱作为拥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有权依自身意愿,通过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来撤销合同,无需小李同意。
2、小朱需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自该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所以小朱可在规定时间内单方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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