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占用土地,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退还。
2.违反规划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限期拆新建设施
恢复原状;符合规划则没收设施,可并
处罚款,每平米100-1000元。
3.非法占地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处分;构成
犯罪追究
刑责。
4.超批准数量占地,多占部分按非法占地处理。
5.非法占耕地数量大且毁坏多,依
刑法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
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经调查,该地块部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朱将农用地改为了建设用地,另一部分符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后,要求小朱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临时使用土地,不应该被要求退还,也不接受拆除和没收的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小朱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土地是合法的,小朱以临时使用为由拒绝没有法律依据。
2、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部分,应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划的部分,应没收建筑物等设施,还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3、若小朱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依法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若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依照刑
法规定处罚。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多占部分也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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