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150万,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按司法解释,吸存数额超100万要担
刑责。
2.若无其他严重情节,单位判
处罚金,直接主管和
责任人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
罚金或单处罚金。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超50万等情形,属“
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到十年徒刑并处罚金。
4.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为获取资金,采用变相方式向公众吸收存款,累计金额达150万。此事被相关部门察觉,引发争议,部分人认为单位只是资金周转的无奈之举,不应认定为
犯罪,而执法部门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应追究
刑事责任。该单位吸收存款150万,已满足此标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若该单位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存在给存款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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