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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责任认定不认同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1.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满,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可向上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2.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出复核结论。
若有事实不清等情况,会责令原单位重查认定。
3.若进入诉讼,可在法庭向法官提异议,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朱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公正,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收到认定书后的第三天,小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载明了复核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小朱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符合程序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2、若经复核发现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此外,若后续进入诉讼程序,小朱也可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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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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