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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协议给孩子后还能不能收回

时间:2026.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子协议是赠与且未过户,通常赠与人可撤销,但公证、公益或有道德义务的赠与除外。
2.若房子已过户,一般不可随意收回,但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等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权利。
3.若协议非赠与,按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能否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夫妻,他们签订协议将名下一套房子给儿子小李。协议签订后房子还未过户,小朱却想收回房子。小胡认为既然签了协议就不应收回,而小朱觉得房子没过户自己有权收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协议若为赠与性质,因房子未过户,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本案未提及特殊情形,所以小朱在一定条件下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的可能。
2、若协议并非赠与性质,而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那么能否收回房子需依据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若之后房子过户给小李,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可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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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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