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解除权分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解除权由法律规定,比如因
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
债务等情况。
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可提前合理期限通知解除。
2.约定解除权是双方协商好一方
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能解除。
3.行使解除权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
未约定具体履行期限。履行一段时间后,小朱因自身经营问题,明确表示无法再继续供货。小李认为小朱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小朱则称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自己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合同为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小朱虽有经营问题,但未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小李,其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2、小朱明确表示无法继续供货,属于在履行中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小李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且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所以,小李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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