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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否要通过法院途径

时间:2026.04.0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1.解除合同不一定要走法院途径,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解除。
2.有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时,主张解除方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通知规定期限内不履约合同自动解除,期限到未履约,合同也解除。
3.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双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解除合同不必须借助法院,有争议可走司法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小朱认为出现了约定的解除事由,便向小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告知若小李在10天内不履行某项债务,合同自动解除。10天过去了,小李未履行债务,小朱认为合同已解除,但小李对此有异议,不承认合同已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约定解除事由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若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所以小朱发出通知且小李未在规定期限履行债务,合同应已解除。
2、小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此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涉及争议解决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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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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