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股东
认缴却未
出资的,依法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要求股东缴纳,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2.若股东拒不缴纳,管理人可代表
公司法律
追讨,比如
起诉。
3.故意不出资,除补足出资,造成损失要
赔偿。
其他足额出资股东可追究其
违约责任。
4.认缴股东应积极筹资出资,规避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在
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各自的
认缴出资额。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此时,小朱和小李已足额出资,而小胡却无法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管理人要求小胡缴纳,小胡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和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和他们的利益,希望追究小胡的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要求小胡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若小胡仍不缴纳,管理人可代表公司
向法院起诉追讨。
2、小胡故意不履行出资义务,除需补足出资外,若给公司或小朱、小李造成损失,还应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小朱和小李作为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小胡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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