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父母破产前给子女
买房,
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2.若买房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且使
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损害
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可请求法院
撤销赠与,房屋纳入
破产财产偿债。
3.若买房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通常属合法赠与,房屋归子女。
但债权人能证明父母
恶意转移财产,可
诉讼主张赠与无效,追回房屋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父母经营生意期间,小朱名下突然多了一套房产。后来小朱父母的生意破产,债权人要求将小朱名下的房屋用于偿债。小朱称该房屋是父母之前赠与自己的。经调查,发现如果买房行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权人认为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若在一年以前,债权人又怀疑小朱父母是恶意转移财产。
案情分析:1、若买房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且此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将房屋纳入破产财产用于
清偿债务。
2、若买房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以前,通常视为合法赠与,房屋归小朱所有。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小朱父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
债务的
主观故意,可通过诉讼等途径
主张权利,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追回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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