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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

时间:2026.03.2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1.继续履行:
违约方要按合同把工程建设任务完成,这是首要的担责方式。
2.补救措施:
工程质量不达标时,要及时返工、修理,让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3.赔偿损失
违约方得赔偿因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包括履约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
4.支付违约金
有约定时,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若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小朱负责建设一项工程。工程进行中,小朱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小李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小朱认为进度滞后不可避免且自己无力完全补救。此外,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觉得违约金过高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继续履行是首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小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能以进度滞后不可避免为由拒绝。
2、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小朱应及时返工、修理以达到合同要求,“无力完全补救”不能成为其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理由。
3、若小朱的违约行为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小朱需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在内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小李可请求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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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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