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送货单签字一般可作
证据,它属
书证,能证明货物交付。
2.若送货单内容完整,清晰记录货物关键信息,且签字为
当事人真实意愿,证明力较强,能直接证实交易和交付情况。
3.若签字人能证明签字非基于真实交易或存在
胁迫欺诈,或送货单内容不明,证明力会受影响。
4.这种情况下,需结合合同、付款凭证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增强证明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杂货店,长期向餐馆老板小李供货。某次供货后,小朱持小李签字的送货单要求付款,但小李称签字时受到小朱威胁并非真实意愿,且送货单上部分货物数量和价格不清,拒绝支付该笔货款。小朱则强调送货单是有效证据,坚持要求小李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属于书证,可证明货物交付事实。本案中若送货单内容完整,签字为小李真实意思表示,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及货物交付情况,证明力较强。
2、但小李若能举证签字并非基于真实交易,存在胁迫情形,或送货单内容不明确无法证明关键事实,其证明力会受影响。此时需结合其他证据,如供货合同、付款凭证、两人的聊天记录等形成证据链来增强证明效力,以确定小李是否应支付该笔货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