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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去欠款人家中把钱要回

时间:2026.03.2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有权去欠款人家中讨债,但讨债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有过激举动,不然可能违法
2.讨债时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侵犯债务人权益,要担法律责任。
3.合法讨债可先协商,要求还款;协商无果,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申请支付令或起诉司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借款到期后小胡未还款。小朱多次电话催款无果,便前往小胡家中讨债。在小胡家中,小朱情绪激动,与小胡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动手推搡小胡,还扬言若不还钱就砸了小胡的家。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拒绝还款。小朱则坚持自己讨债是合理的,要求小胡立即还钱。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债权人去小胡家中主张债权,本身是其合法权利,但在讨债过程中采取了暴力和威胁的过激行为,侵犯了小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可能涉嫌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讨债,比如先与小胡友好协商要求还款;若协商不成,可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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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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