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时,财务负责人正常履职且无
违法,通常无需担责。
2.若财务
造假,故意提供
虚假报告误导他人,要担
赔偿责任,严重的追究
刑责。
3.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需
赔偿公司损失。
4.协助转移资产,在
破产程序中隐匿、转移资产,可能被要求追回,
情节严重会罚款,
犯罪的依法
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人发现公司财务报表疑有造假情况,且在破产程序中部分资产去向不明。债权人认为小朱可能存在财务造假、协助转移资产等行为,要求小朱对
公司债务担责,而小朱称自己正常履职,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债权人、股东做出错误决策,根据相关法律,他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2、若小朱在破产程序中协助公司隐匿、转移资产,可能被要求追回资产,情节严重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正常履职且无
违法行为,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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